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过程

导语 莱芜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证明及材料、提取办理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提取__支付物业费

  办理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

  3、已取得物业费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

  4、提取额度参照我市自住普通住房物业费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2000元);

  5、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6、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费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支付装修款项

  办理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

  3、《房屋产权证明》发证日期、《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签订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4、已取得与装修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

  5、提取额度按所购普通自住商品房(144㎡以下)500元/㎡装修费用测算;

  6、同一套房产仅办理一次性支取;

  7、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装修款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支付租赁住房房租

  办理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登记房源信息(未婚职工家庭成员包含本人及父母,已婚职工家庭成员包含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

  3、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4、提取额度参照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房租水平测算(2015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万元);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4、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商业贷款

  办理条件

  1、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

  3、申请提取日期距贷款结清日期须小于12个月;

  4、结清贷款后仅办理一次性支取;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或配偶办理贷款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办理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且正常还款超过12个月;

  3、借款人还款期内,不得出现连续两次、累计四次逾期还款;

  4、提取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夫妻双方;

  5、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或配偶办理贷款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借据或放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5、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超过12个月;

  2、借款人还款期内,不得出现连续两次、累计四次逾期还款;

  3、提取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夫妻双方;

  4、任意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超过12个月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或配偶办理贷款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莱钢分中心及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新购住房业务

  办理条件

  1.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自住住房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

  3.《房屋产权证明》发证日期以、《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签订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4.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购房;

  5.同一套房产,只可一次性支取公积金,不得重复支取

  所需申办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现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房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源当地房管部门的《房源查询结果》

  5、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提取__辞职、离退休、工作关系调离、死亡等销户业务

  办理条件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配偶名下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离、退休;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六个月以上,且不再缴纳公积金;异地户籍职工解除关系次月;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莱芜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原单位不再继续缴纳公积金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所需申办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三、同时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或人事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受托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办。

  办理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支付相关款项

  ∟审核未通过的---当场退回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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