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各种反悔 二手房买家如何维权?

导语 “我通过中介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房主突然反悔我该怎么办?”最近,有网友在亿问亿答平台上提问“求支招”。小编随即在百度上用“二手房,房东反悔”这两个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提示“找到相关结果约12,800,000个”。有问如何赔偿的,有问怎么避免的,有的是在签合同之前反悔,有的在合同签完交了订金之后反悔的,不一而足。看来,防备房东反悔,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是一个高危环节。本期房产一席谈就为大家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小贴士:合同法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买二手房别忘签补充协议

  韩先生2006年购买房屋一套,由于当时房产没有房产证,韩先生先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留下一部分房款作为过户保证金。但拿钥匙时,原房主以房子卖便宜了为由,要求韩先生多交1万元,韩先生没有计较,同意了对方要求。为防止过户时该房主再次反悔,韩先生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再出现房东追加要钱的事情,韩先生有权要求索赔20万元。2008年,韩先生购买的房子证件办妥,但过户的时候,房主果然又一次食言,要求韩先生再给10万元,否则不协助过户。

  律师认为,该补充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力。韩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违约金。只要这份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明确,法庭会支持韩先生的请求。

  问:补充协议一般约定什么内容?

  答:补充协议一般就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和约定不详细的内容进行约定。比如户口迁出和迁入的时间等问题等。

  问:补充协议起什么作用?

  答: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附加条款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主合同的内容,后者是主合同的补充。不过,在房地产交易中,尽量要把维护权益的条款放在主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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